摘要:当代中国立法学研究要增强对立法实践的影响力、行得通、有生命力、有实效性,只能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 ...
三、士道、吏道之当代重构 法家吏道并非一定就是错误的反方。
甚至可以说,正是认真、精细的法教义学研究才使得立法学得以成为一门自治的独立学科。20世纪90年代,有关地方立法的著作大量出现,主要有:唐孝葵《地方立法比较研究》(1992)、郝思恭《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1992)、陈洪波《中国地方立法概论》(1992)、王盛林《地方立法概论》(1993)、孙启明《中国市场经济与地方立法》(1996)、许俊伦《地方立法论》(1998)等。
为此,当代中国立法学研究视野的开放与开阔,将在纸面的法律规则与行动的法律现实之间搭起一个沟通交流的桥梁,才能实现中国立法学在学术自觉、学术深度、学术自信方面的大幅度提升。(一)大立法时代亟须立法学研究的理论支撑 改革开放之初,为解决无法可依的历史性问题和尽快实现有法可依目标,中国立法得以全方位的姿态突飞猛进。百余名立法学者和立法工作者共同探讨关于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等问题。地方立法学研究的空前繁荣,带来了一大批地方立法学者的快速成长。(31)参见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016年第六届立法学年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与实践为主题。鉴于《立法法》实施的现实需要,关于《立法法》法律文本的解释也成为学者的关注和研究的主题。(13)本案中,法官将低价抛售他人股票的行为认定为破坏,明显有突破规范文义之嫌。
纵观目前我国对于法官的评价,缺少法律解释规范化这样的职业描述。为了与国内同行表述一致,本文采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原意解释等表述。本案中,虽然法官的解释结果并无不当,但对立法目的提取却有失片面。最后是与指导案例商谈,对类案的不同解释结果作出说明。
(19)王利明:《法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学术界也在不断尝试以新的视角探索人民法院改革的新方向,本文赞成以法律方法为进路推进改革,把法律解释方法理论和当前的司法改革实践相结合,通过若干关键领域的改革提升解释方法的运行状态,弥合理论与实践的差距。
一方面要说明确定解释方法的理由,尤其要注重选择非文义解释方法时的论证说理。我们在强化司法责任制的同时,也应授予法官应对争议、避免质疑、定纷止争的有力武器。反观基层法院,受制于二审改判、人员素质、责任追究等压力,在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上相对无所作为。但是无论是文书改革,还是指导案例,法律解释方法似乎总是隐约出现,却只能做幕后角色。
法官认为,被告劳动局认为何某上厕所与本职工作无关,不是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悖,判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何某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重新认定。(四)空间之维:向多种场域延展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严格遵循法律、有法必依是法官审判的最基本要求,决定了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方法中必然独领风骚。⑦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引用例证案例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和笔者所在法院裁判文书的相关案例提炼而来,下同。随着司法事业的进步,法官是法律自动售货机的观点早已过时,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已成为共识。
女方多次到男方张某单位哭闹,导致张某无法正常工作,只好辞职。6.失范之六:解释论证不严谨 [例6]许某在某银行ATM机器取款,输入取款1000元指令后柜员机出钞1000元人民币,而其账户只被扣除1元。
值得深思的是,在那些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疑难案件中,法官反而有了底气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寻求个案争议。③其它解释包括限缩解释、扩张解释、社会学解释、比较解释、补正解释、当然解释等。
一是以交谈论证验证法律解释。2007年4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的重视和应用是有目共睹,但仍有不尽人意之处。目前,法律解释方法的实践应用存在诸多失范问题。2.失范之二:解释方法错误 [例2]警方查获辖区一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为客人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等色情按摩。四是与社会公众的交谈,寻求法律解释结果的可接受性和合理性。类案或同案中,选择不同的解释方法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结论,因此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非常重要。
(三)主体之维:向各级法院敞开 按照目前我国的解释制度,四级法院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被授予了解释法律的权力,下级法院和法官个人无权解释法律。2010年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许某涉嫌发廊手淫服务案,认定许某构成容留卖淫罪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公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需要有法律方法的指引和支撑。二是认真对待解释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简单的法律解释规则并不意味着法官在具体案件思考过程也是简单的,所有法律解释规则都是法律人思维选择的结果,没有绝对正确的应用公式。案件量最大的基层法院应用非文义解释方法相对较少,且集中在解释结果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契合的场域。
(二)方法应用的现实失范 对法律解释方法实践适用的失范情况类型化归纳,有利于问题的集中呈现和深入剖析,帮助我们更全面地把握法律解释方法适用的现实状况。(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只授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未授予法官法律解释权。综合案情分析,文义解释不能对许某归罪,一审法院应该采用体系解释或目的解释对许某的行为归罪量刑,但是判决中并没有解释为何选择后两种解释方法,重审判决也未作说明而在量刑环节改判,这种对解释论证的忽视,很有可能让人产生法院受舆论干扰的怀疑。
(15)目的偏颇的法律解释无法达到个案正义的要求。庭审中双方对于如何解释欺诈存在争议,围绕这个争议开展对抗。
婚后因性格不合,二人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男方离家在外租房。判案的思维定势实际上是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往返对比变成了单一的线性思维。
有的法官甚至不由分说,对于争议解释不置一词,把疑问留给当事人,这些缺乏严谨论证的解释结果自然无法使公众信服。(13)陈兴良:刑法教义学方法论,载梁根林主编:《刑法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仅从字面理解,商场销售翻新机,当然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存在欺诈。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在社会主流价值观越认同,社会共识越明确的领域,法官越有可能突破文义解释而采用其它解释方法,寻求个案最公正的结论。王某以欺诈为由起诉商场,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11)判令商场作惩罚性赔偿,商场辩称王某明知手机为翻新机,商场没有欺诈。(1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1.失范之一:解释方法缺失 [例1]⑦男方张某和女方赵某自由恋爱结婚。由于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卖淫行为做出具体界定,司法实践对于卖淫的解释分歧很大。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系统内部优秀法官评选标准多为结案数量多、审判经验丰富,这几年火热评选的专家型法官也多以学术成果、著书立说为重要标准,对于法律方法的贡献却得不到重视。
第二次起诉,法官仍依据上述法条驳回起诉。目前我国仍缺乏关于法律解释方法司法运用系统、详细的规定,但从公报案件看,最高人民法院不仅认可下级法院对法律进行文义解释,甚至能接受对文义解释的背离。